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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動腦,想一想,什麼是商標?

你可能常聽到「註冊商標」或「品牌註冊」一詞,而所謂的「商標」即為品牌、牌子或 LOGO,通常是文字、詞語、記號或圖形,甚至是顏色、商品形狀 或其包裝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是由 2 種以上的這些元素所聯合組成的標識。可以區別辨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特定來源。例如:請參考「白鯨商標案例」。

為什麼要申請註冊商標?

  • 沒有申請註冊商標;無法判斷您目前使用的文字或圖樣是否侵害他人商標權,若侵害他人商標權除了需重新設計品牌及包裝外,嚴重則可能附帶刑事及民事責任。
  • 沒有申請註冊商標;若遭他人搶註冊,則要高價買回商標權。

註冊商標有什麼好處?

  • 好商標!一字值千金!!商標註冊讓您擁有法定的專用權利,且範圍擴及全國。
  • 擁有授權他人將註冊商標使用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的權利。
  • 有權將註冊商標轉賣或用以設定質權,因為註冊商標具財產價值。
  • 可以阻止他人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可能涵蓋的商品或服務上而有產生混淆的情形。
  • 可以要求海關禁止侵害註冊商標的商品輸入或輸出。
  • 因此,如果沒有你的同意,他人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與註冊指定商品或服務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可以對他人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註冊商標可以用來阻止他人的仿冒,並妥善保障你的市場銷售量或獲利。

【商標服務項目】

商標申請案可能遇到很多不同程序,白鯨依照客戶實際需求並提供:


  • 世界各國「商標申請」、申復、陳述意見、答辯、訴願、行政訴訟。

  • 異議、評定、撤銷、廢止。

  • 商標之授權、移轉、延展、質權設定、變更登記、繼承登記。

  • 商標檢索、商標設計、品牌規劃設計、 商標諮詢..等多元服務


對於註冊商標各種申請流程可詳閱以下說明介紹,若有各種需協助的部份請直接與我們聯絡。

世界各國註冊商標申請費參考及制度介紹

  • 各國商標申請制度及相關注意事項(請點選連結詳閱說明),若有其他問題可直接與我們聯絡。
  • 各國之註冊商標申請所需費用/領證費用僅供參考(請點選連結詳閱說明),而實際費用以接洽當時為主。

【亞洲】請點選國家了解更多費用及制度

【歐洲】請點選國家了解更多費用及制度

【美洲】請點選國家了解更多費用及制度

【大洋洲】請點選國家了解更多費用及制度

【EUTM歐盟商標】請點選國家了解更多費用及制度

【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制度】請點選國家了解更多費用及制度

商標檢索/商標預查分析

商標檢索是什麼?

依據商標法第30條第十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

所以避免違反該規定簡單而言商標檢索就是在申請前先上商標檢索系統查詢欲申請的商標文字、圖形或記號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在先!透過檢索結果可以初步了解該商標核准機率如何!

而此部份操作商標檢索動作看似簡單,實際上關鍵字如何下的精準?檢索結果如何判斷分析是需要經驗累積的功夫!建議客戶委託白鯨事務所辦理比較妥當。

當然一件商標最後是否核准註冊並不是單純依據商標檢索結果即可,例如商標雖然沒有相同或近似之前案也可能不准註冊之情形:

依商標法第29條規定:

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一、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二、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
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以上僅簡單說明一般商標檢索分析基礎概念,致於實際上商標檢索分析非專業人員並無法很精確的判斷該商標核准與否?本所認為整個商標申請流程最重要的環節在於商標檢索分析,換句話說本所進行商標檢索分析就像主管機關針對該商標審查程序一樣,使商標在未提申請前可先了解核准機率。

回復商標審查意見/陳述意見

回復審查意見/陳述意見

  • 商標經審查若有不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會發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此時申請人若有不同意見可提出陳述。
  • 白鯨協助客戶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時,依實際發生情形進行研究分析後,採對客戶最有利之方向進行答辯爭取核准註冊。

註冊商標延展申請

商標權延展

  • 商標註冊公告後專用期限一般多為10年,商標到期若還有使用,需辦理延展商標效力才繼續受到保護。
  • 白鯨提供世界各國商標延展服務,為您的品牌持續獨占市場。

商標異議、評定、廢止

什麼是商標異議?

  •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者,任何人得自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向商標專責機關提出異議。
  • 白鯨針對實際情況協助客戶進行商標異議或答辯。

什麼是商標評定?

  •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者,利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得申請或提請商標專責機關評定其註冊。
  •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五款或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自註冊公告日後滿五年者,不得申請或提請評定。
  • 白鯨針對實際情況協助客戶進行商標評定或答辯。

什麼是商標廢止?

  • 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一、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致與他人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不在此限。
    三、未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附加適當區別標示者。但於商標專責機關處分前已附加區別標示並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在此限。
    四、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
    五、商標實際使用時有致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
  • 白鯨針對實際情況協助客戶進行商標廢止或答辯。

商標移轉、授權及變更

受讓商標權後是否一定要辦理移轉登記?

  • 商標權轉讓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成立時即生權利移轉的效力;或強制執行拍定取得商標權;或商標權人死亡發生繼承移轉時,即應辦理移轉登記,非經向智慧局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受讓人取得商標權後宜儘速向智慧局申請移轉登記。商標法在92年修法時,已廢除聯合商標註冊制度,故受讓商標權時應注意相同或近似商標有無一併移轉,受讓的商標權人是否尚有其他商標經禁止處分登記在案或涉有爭議,以確保權益

如何申請註冊商標授權登記?

  • 商標權人得就其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的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區為專屬或非專屬授權,如係非專屬授權,並可同時或先後授權不同人使用。授權契約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發生效力,但必須經智慧局授權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人。授權登記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皆可以提出申請,若由被授權人提出申請者,則應檢附經雙方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授權的文件。

被授權人是否可以將註冊商標再授權給他人使用,應如何辦理?

  • 專屬被授權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於授權範圍內,再授權他人使用;非專屬被授權人則非經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不得再授權他人使用(商40)。惟應注意,再授權仍須經登記始得對抗第三人,且再授權登記使用的商品/服務、期間及地區,皆不得超過原授權登記範圍(商施38Ⅴ)。

商標註冊後,註冊事項若有異動,應如何處理?

  • 註冊事項除「商標圖樣」及「指定的商品/服務」不得變更外(商38Ⅰ),如係商標權人的登記事項有異動,請儘速來文更新;如送達地址。但商標權人名稱、代表人,或其印章、代理人若有變更,則應檢附變更證明文件,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事項(商施37準用25)。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事項,應按每ㄧ商標各別申請。但相同申請人有二以上商標,其變更事項相同者,得依變更案件數計算規費,於ㄧ變更申請案同時申請(商施37準用25Ⅱ)。

商標設計

商標設計

  • 白鯨提供商標(LOGO)設計、時尚名片專業設計、DM、品牌規劃等相關一條龍服務。

註冊商標常見問題

註冊商標一定要委託事務所代辦嗎?註冊商標可以自己辦理嗎?

註冊商標可以自己申請辦理嗎?答案是可以的!

中華民國商標法第6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及其相關事務,得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商標代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所謂「得」是指「可以」委任代理人辦理,並無規定「一定要」委任代理人。而所謂「應」就是「必需要」,所以由目前商標法明文得知註冊商標可由申請人自行繳納規費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惟商標之審查流程有很多繁複的法條規定,很多客戶除了花很多時間摸索外,審查約5個月後才知曉商標被駁回!結果花再多錢也救不回申請案, 所以建議客戶委託本所申請註冊商標,除了避免經費上因小失大,且將申請案提高核准率,未來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可獲得更多的知識及保障自身相關權益。

倘申請人欲親自嘗試申請註冊商標,可點選連結參考【免費註冊商標申請教學】

如何申請註冊商標?會不會麻煩?商標註冊費用約多少?

  • 商標申請註冊不會很麻煩,填寫基本資料同時繳納規費即可提出申請。但是否能成功獲准註冊商標,就要看你所提出的註冊商標態樣是否符合商標法之規定。
  • 註冊商標申請規費3000元。核准註冊規費2500元(專用期限10年)。
  • 建議委託本所辦理,因為申請註冊商標有很多的商標法規定,不是專業人員容易遇到很多狀況,也容易喪失很多權益。

申請商標註冊是否有資格限制 ?

國 內 、 外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其 他 商 業 體 ( 商 號 、 行 號 )有 使用商 標以表彰 自己營 業上商品 /服 務需要 者,皆 得以個人 、法人 或營業 主 體的名 義申請註 冊。

但 申請團體 商標、團體標章 、證明標 章 則另 有資格限 制:

1.團 體 商 標 或 團 體 標 章 因 皆 係 提 供 會 員 使 用 , 申 請 人 應 以具 有 法 人 資 格 的 公 會 、協 會 或 其 他 團 體 等 由 成 員 所 組 成的 社團法 人為限。

2.證 明 標 章 的 申 請 人 以 具 有 證 明 他 人 商 品 /服 務 能 力 的 法人 、團體 或政府機 關為限 。

未成年人是否能申請商標?

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商標須檢附戶籍謄本及申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具名之委任書,得申請商標註冊。

巳登記公司或商號名稱,還需要申請註冊商標嗎?

  • 公司 /商 號 名稱主 要在 於 識別 交 易主體,與其他 企業 相 區別,並確保 法律 行 為及 權 利義務歸 屬之 同 一性,而商標 主要 功 能則 是 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故 公 司/商號 名 稱 與商標二 者之 意 義、 功 能並 不 相同 , 本不相 互制 限 。
  • 如果以公司/商號名稱之特許部份來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則是商標的使用。若未提出申請註冊商標,無從判斷是否侵害他人之商標權;或遭他人搶註冊,則要提出更多的救濟程序。

商標法就商標應如何使用有作規範嗎 ?

商 標法 第 5 條 明定商 標使用的 態樣 , 包括下列 情形 :

  • 將 商 標 用 於 商 品 上 , 例 如 於 香 皂 上 刻 有 商 標 ; 或 將 商 標用 於包裝 容器 上,例 如汽水飲料瓶 (容器 )上標示商 標的 情形 (商 5Ⅰ ①) 。
  • 在 交 易 過 程 中 持 有 、 陳 列 、 販 賣 、 輸 出 或 輸 入 的 商 品 或其 包 裝 容 器 上 已 有 標 示 該 商 標 的 情 形 , 例 如 基 於 行 銷 目的 將 標 示 商 標 的 商 品 陳 列 於 貨 架 上 或 存 放 於 倉 庫 的 情 形 (商 5Ⅰ ②) 。
  •  將 商 標 標 示 於 提 供 服 務 有 關 的 物 件 。 例 如 提 供 餐 飲 、 旅宿 服 務 的 業 者 將 商 標製 作 招 牌 懸 掛 於 營 業 場 所 或 印 製 於員 工 制 服 、 名 牌 、 菜 單 或 餐 具 ; 提 供 購 物 服 務 的 百 貨 公司 業者將 商標印製 於購物 袋 等物件 (商 5Ⅰ ③) 。
  • 將 商 標 用 於 訂 購 單 、 產 品 型 錄 、 價 目 表 、 發 票 、 產 品 說明 書 等 商 業 文 書 , 或 報 紙 、 雜 誌 、 宣 傳 單 、 海 報 等 廣 告行 為 , 縱 商 品 尚 未 出 售 , 但 在 交 易 過 程 中 以 產 品 型 錄 、宣 傳 單 促 銷 即 將進 入 市 場 的 商 品 /服 務 , 讓 消 費 者認 識 的情 形 (商 5Ⅰ ④) 。
  •  以 數 位 影 音 、 電 子 媒 體 、 網 路 或 其 他 媒 介 物 方 式 使 用 商標 的 情 形 : 例 如 在 電腦 軟 體 開 啟 畫 面 呈 現 商 標 ; 利 用 電視 、 廣 播 等 電 子 媒 體 的 廣 告 ; 在 電 子 網 路 或 網 際 網 路 上廣 告等情 形。至於 其他媒 介物,則 是泛指 前 述 方 式 以 外 ,具 有傳遞 資訊、顯示 影像等 功能 的各 式媒介 物 (商 5Ⅱ ) 。

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其他國家也要申請註冊?

商標權的註冊效力係採屬地保護原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取得商標權,其受保護的範圍僅限於該 註冊領域境內 。所 以,商標在我國雖然已經獲准註冊,商品如果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當地國最好也申准註冊,以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 。

商標一定要註冊嗎?期間為何?可否延展?

  • 依商標法規定:「凡因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欲取得商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可知我國商標法採註冊主義,也就是商標一定要主管機關申請註冊,註冊後始可向他人主張其擁有商標使用權,以排除他人任意使用自己的商標。
  • 依據商標法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所以,只要自註冊公告日起,申請人就可以取得商標權,而其期間為十年。其可主張商標權的範圍為經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務。
  • 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申請延展註冊,應在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如果是在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應加倍繳納註冊費,前項核准延展之期間,自商標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舊商標法規定在申請延展時,商標專責機關仍需為實體審查,也就是要有確實使用該商標的情形,而新法則著重在延展後是否有實際使用商標,所以,於申請延展商標權期間時,無需為實體審查。

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需時多久?

商 標 註 冊 申 請 案 的 審 查 , 與 一 般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不 同 , 其審 查 手 續 繁 複 , 除 就 個 案 所 指 定 使 用 商 品 或 服 務 審 查外 , 尚 需 進 行 圖 樣 前 案 註 冊 資 料 的 檢 索 及 審 查 有 無 法 律規 定不准 註冊之事 由,而目 前註冊商 標已 超 過 170 萬 筆,故 其審查 需費相當 時日, 大約 6 至 7 個 月,但 處理 時限自 收 文 日 起 算 , 其 通 知 補 正 、 申 復 、 答 辯 期 間 或 因 其 他正 當事由 緩辦之期 間不計 算在內 。

商標申請註冊後可否增列商品/服務?

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申請後即不得變更,除非是減縮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故增列的商品即使與原指定商品屬於類似組群的商品/服務,亦不得增列。

商標圖樣以墨色或彩色提出申請註冊,有何差別 ?

申 請 商 標 註 冊 之 圖 樣 原 則 上 應 以 實 際 已 使 用 或 即 將 使 用之 態樣為 準,其色 彩若實 際使用時 將依不 同情況改 變顏色申 請註冊 的商標圖 樣 若為 墨色或單 一顏色,實 際使 用 商標
時 採用其 他顏色,如果 實質上 沒有 變更註 冊商標主 要識別的 特徵時,原則上,仍可 認為有使 用註冊 商標。申 請註 冊的 商 標 圖 樣 若 為 二 以 上 顏 色 組 合 而 成 ( 即 彩 色 圖 樣 ), 且
所 施的顏 色是該 商 標主要 識別的特 徵 時,則實 際使 用 商標時 採用墨 色或其他 不同顏 色,依一 般社會 通念及消 費者 的認 知,極有可 能 已 改變該 商標給予 消費者 識別來源 的同一印 象者, 就不 得認 為有使 用註冊商 標。

申請註冊的商標型態可否變更?

由於各種商標型態的內涵不盡相同,申請註冊後原則不能變更,但如果有客觀證據證明申請人係出於錯誤,且不會因此變更商標圖樣之實質內涵,可以更正方式處理。例如申請人欲申請立體商標卻誤用一般商標申請書,如有客觀事證足以認定其應申請立體商標,例如申請人檢送其實際使用的立體商標樣本,且在不變更原檢附的商標圖樣前提下,得在補正其他不同角度視圖及商標描述等事項後繼續審查。若商標圖樣有實質變更情形時,即非更正明顯錯誤的問題。

何謂申請商標註冊應以一申請案一商標的方式為之?

商 標 經 審 查 核 准 註 冊 後 , 取 得 ㄧ 商 標 權 , 故 不 得 在 同 一申 請案中 提出二商 標 的註 冊申請,或就 單一註 冊商 標主張不 同 的 使 用 權 利 。 所 稱 「 一 商 標 」, 依 一 般 社 會 通 念 及 相關 消費者 的認知,有使 人認識 其為 指示單 一商業來 源的 印象 者屬之。縱中文 和英文 涵義完全 無關;或二個圖 形,並置 於同一 圖樣上,依客觀 事實觀察,其整 體 呈現的 商標 足以 使相關 消費者產 生單 一 商業印象 者,仍 屬 於「 ㄧ 商 標 」,但 是否會 因此產生 取得不 同商標權 的疑慮,應 就實 際申請註 冊的商 標圖樣呈 現商標 的情形個 案判斷 。

我國是否受理氣味、觸覺、味覺等新型態商標申請註冊?申請時應檢附什麼資料?

101 年 7 月 1 日 施行的 商標法已 開放任 何足以識 別 商品 /服 務來源 的標識,皆 可以 申請註冊 商標加 以 保護,不以 法條 所例示 的顏色、立 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 商標 為限,故氣味、觸覺、味覺 等商標 在 符合 商 標法識別 性 等相關 規定時,亦可提 出 申請 註冊。申 請人 可 擇用「其 他非 傳統 商 標 註 冊 申 請 書 」, 應 檢 附 的 商 標 圖 樣 應 以 圖 文 方 式 呈現,並提 供商標描 述,審 查時若認 有參考 樣本的必 要,亦得 通 知 申 請 人 檢附 (商 施 13Ⅰ )。(詳 參 「 非 傳 統 商標 審 查基 準 8.」及「 其他 非傳統 商標 」申 請須知 )

何謂商標優先權 ?

商 標 優 先 權 , 係 指 申 請 人 第 一 次 在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的 會 員或 與 中 華 民 國 有 相 互 承 認 優 先 權 的 國 家 , 依 法 申 請 註 冊的 商標, 於該申請 日後 6 個月 內向 我國 就 該申請的 同一部 分 或 全 部 的 商品 /服 務 , 以 相 同 商 標 申 請 註 冊 時, 得 主張 優 先 權 , 其 申 請 日 以 該 第 一 次 申 請 日 為 優 先 權 日 。

可否將多個商標組合成一個商標圖樣申請註冊,以節省規費?

商 標註冊 後,商 標權人 在經註冊 指定的 商品 /服務,取得商 標權。故商標之 使用,應指以註 冊的商 標 使用於 註冊 指定 的商品 /服 務而言。若 為節省 規費而 將多個 商標 組合 成一個 圖樣申 請註冊,經審查 核准註冊 者,於 實際使用 時, 即不 得僅使 用商標其 中一部 分或分開 使用各 部分,否 則與註冊 商標整 體印象 不 同時,將會 因 未 使用 該 註冊商標 而 有遭廢 止商標 權之虞。 (商 35Ⅰ、 63Ⅰ)

不可註冊的商標 ?

除了說明性、通用標章等缺乏任何識別性的商標不准註冊外,我國商標法常見不准註冊為商標的其他情況有:

  •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商標例如鼓勵不道德行為的商標,不准註冊。
  • 引人誤認誤信之商標這些是指有可能使公眾產生誤認誤信的商標,例如有錯誤表示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品質或產地的情形。
  • 可能導致混淆誤認的商標以下情況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已有在先註冊/申請的商標;或相同或近似於他人的著名商標或標章。

什麼是全像圖商標?

全 像 圖 或 稱 雷 射 圖 , 是 指 利 用 在 一 張 底 片 上 同 時 儲 存 多張 影像的 技術(全 像術)呈現出立 體影像, 可能是 數個 畫面,或只 是一個畫 面,而 依觀察角 度不同,有 虹彩 變化 的
情 形。全 像圖商標 即指以 雷射標籤 圖像作 為標識的 情形 ,如 果該雷 射標籤,依消費 者認知,不是防 偽功能的 標籤 或商 品的裝 飾圖, 而 已具備 指示商品 或服務 來源的功 能 者 ,即 可申請 註冊 。

註冊商標的商品僅出口到國外,並未於我國市場行銷,可認定在我國有使用註冊商標?

商 標 使 用 包 括 為 行 銷 目 的 將 商 標 用 於 商 品 或 其 包 裝 容 器而 進、出 口的情形,並不 以在國內 市場銷 售者為限。於 我國 註冊商 標的商品,若以 外銷為主,仍用 以表彰經 營的 商品 來自受 我國註冊 保護的 商標,且 為我國 領域出口 的外銷商 品,自 得認為有 使用該 註冊商標 。

二 以上申 請人 想要 共同 取得一 商標 權,是 否 可 以一 起提出 商標 註冊 申請 ?

二 人 以 上 想 要 共 有 一 個 商 標 , 可 以 一 起 提 出 商 標 註 冊 申請。申請時,全 體共有 人 必 須都具 名,最好 能選 定其 中一人 為代表人,代 表全體 共有 人 申請 各項程序 及收受相 關文件。如果未 選定代 表人,智 慧局 會 以申請書 記載 第一 順序的 申請人為 應受送 達人,並 將送達 事項通知 其他共有 商標的 申請人。

外國公司在國內有分公司,辦理各項商標相關事務也要委任商標代理人?

外 國 法 人 經 認 許 並 在 我 國 辦 理 分 公 司 登 記 營 業 者 , 在我 國既然 設有營業 所,則 非一定要 委任商標 代理人 辦理商標 相關事 務 。

台灣總代理商,可否以外國原廠商標申請註冊?

商 標 乃 表 彰 自 己 所 生 產 或 經 紀 之 商 品 標 誌 , 總 代 理 商 為在 我 國 促 銷 並 宣 傳 其 揀 選 、 批 售 的 商 標 商 品 , 若 得 該 外國 原 廠 商 標 權 人 同 意 , 自 得 以 自 己 名 義 申 請 註 冊 ; 惟 若僅 約 定 為 該 產 品 之 代 理 行 銷 , 未 經 同 意 , 自 不 得 將 該 國外 商 標 申 請 註 冊 為 自 己 所 有 , 而 應 以 該 外 國 廠 商 名 義 申請 註冊。

財團法人可否申請團體商標?

不 可以, 因團 體商標 係表彰其 成員之 商品或服 務,故 以有 會員之 社團法人 為限。

公司可否申請團體商標?

不 可以, 因團 體商標 旨在表 彰 該團體 會員所提 供之商 品或 服務, 而公司為 單一人 格,並無 由其個 別 會員提 供商品 或服務 之使用問 題。

可否以產銷班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產 銷 班 並 非 法 人 , 不 得 為 權 利 主 體 , 如 以 產 銷 班 名 義 申請 商標註 冊,應以 產銷班 及代表人 名義共 同提出申 請,代表 人變更 時因權利 主體變 更,應辦 理移轉 登記。

寺廟管理委員會可否申請團體標章?

  • 團 體 標 章 指 具 有 法 人 資 格 的 公 會 、 協 會 或 其 他 團 體 , 為表 彰 其 會 員 的 會 籍 , 並 藉 以 與 非 該 團 體 會 員 相 區 別 的 標識。
  • 寺 廟管理 委員 會 若向 中央或地 方 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團體立 案外,並 已向法 院辦理法 人登記 者,即認 具備 團體 標 章 申 請 人 的 資 格 。申 請 時 應 檢 送 法 人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動態商標,是否可以包含聲音為聯合式商標?

若 動 態 商 標 整 體 係 組 合 聲 音 的 聯 合 式 申 請 註 冊 , 可 使 用動 態商標 申請書,商標 圖樣為 表現 其動態 的連續性 靜止圖像,聲 音部分 則併 同其構 成動態影 像的靜 止圖像個 數及其圖 像變化 過程等細 節,應於商標描 述為說 明 。若為 音樂 性質 的聲音 商標時,仍應 以五線 譜或 簡譜的 商標圖樣 表現該聲 音,並 依其商標 型態檢 附商標樣 本 (商施 13Ⅰ、 16;詳參 「非傳 統商標審 查基 準 9.」 )。

設立中的公司,可否以籌備處名義先行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可以。

實務上認為設立中公司即為成立後公司之前身,二者屬於同一主體,惟公司設立登記後,仍須補正公司設立登記資料,變更申請人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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